多宝体育,多宝体育官网,多宝体育下载,多宝体育登录,多宝体育app,多宝体育网址,多宝体育登录,多宝体育靠谱吗,多宝官网,多宝网址,多宝注册,多宝真人,多宝游戏王某文为防止其名下房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执行,与窦某某串通,捏造“王某文拖欠窦某某工程款 45 万元”的事实。2021年2月20日,窦某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王某文名下位于日照市东港区两城街道某小区的房产及储藏室。后二人经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虚假调解协议,法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文、窦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遂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王某文与窦某某捏造工程款事实,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达成虚假调解等方式,使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客观上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王某文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窦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民事案件再审判决驳回了窦某某诉讼请求。
本案是公安机关查明的涉执行虚假诉讼案例。王某文与窦某某通过串通捏造工程款债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获得司法确认的操作,借助司法程序实现逃避其他债权人执行的非法目的,最终均受到了刑事处罚。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打击虚假诉讼并非法院“单打独斗”的工作,各司法机关乃至行政机关须形成合力,加强府院联动,打通信息壁垒、完善协同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实现防范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共同营造 “诚信诉讼、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后检察机关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审法院立案再审查明,涉案交通事故系王某某无证驾驶保险车辆所致,王某某为骗取保险金,伙同其姐夫周某(另案处理)谎报事故原因并进行了虚假诉讼。
检察院以王某某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案件经再审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驾驶人无驾驶证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王某某没有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涉案车辆发生事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最终判决撤销原判,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检察机关查明的涉保险虚假诉讼案例。保险领域通过虚假诉讼的骗保近年来时有发生。该案最终通过检察机关介入并经再审查明虚假诉讼。下一步,人民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须深入调查研究,深究事故原因,注意发现骗保疑点,切实打击骗保违法犯罪。
虚构借贷债务起诉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和执行,属于虚假诉讼逃废债
孙某某因其在外担保债务较多,无力偿还,且大部分财产已被保全,因担心其工资也被查封,于2017年6月与张某商议决定虚假诉讼,以达到保全其工资的目的,于是虚构借条,借条中要求张某将借款转至孙某某指定的案外人宋某账户名下。后张某起诉孙某某,要求孙某某偿还双方虚构的借款50万元及利息。诉讼期间,双方主动要求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受理法院在确认上述调解协议过程中,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涉案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查明张某曾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3月25日向宋某转账20万元和2万元。法院依职权对宋某进行调查,宋某证明张某32万元转账系向其支付的货款,跟孙某某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张某起诉孙某某的事实和理由不存在,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最终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双方出具悔过书,并作出了分别罚款1万元的处置。
张某某与费某某于1997年在某城中村各要得房场一处,各自建设了3间平房,费某某为上述两处房屋于2006年办理了房产证,分别登记在张某某及费某某名下。后该城中村进行了拆迁,张某某非该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费某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某某不能获得其诉求的拆迁利益。费某某为获取拆迁利益,伪造了房屋买卖协议并虚构了费某某于2006年6月15日从张某某处购买涉案房屋的事实,后费某某指示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虚构的买卖协议并要求费某某返还拆迁利益,二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因费某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费某某以该判决作为其对涉案房屋权属的依据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费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在被留置期间其供述了进虚假诉讼的事实,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亦陈述了其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公安机关遂立案。
检察院以费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民事案件经再审认定,张某某与费某某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提起本案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其诉讼请求依法应当驳回,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查明的涉拆迁虚假诉讼案例。因涉案房屋所在的城中村面临拆迁,张某某与费某某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作为确认房屋权属的依据,进而由费某某提起虚假诉讼,意图获得不法利益。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审理涉及拆迁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人民法院须与村委、地方政府形成协同力,防止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牟取不法拆迁利益。
——张某、某劳务服务公司五莲分公司等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7年至2019年,某劳务服务公司五莲分公司负责人廖某、孙某明知石材厂工人张某等数百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仍为其购买劳务派遣责任保险,在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异地单独购买团体意外险等。廖某、孙某等人利用工人受伤的事实,伪造证据,虚构张某等人是某劳务服务公司五莲分公司员工,以工人的名义提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骗取虚假工伤认定决定书、虚假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责任保险合同诉讼十余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经审理,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支付张某等十余人理赔款150万元,廖某、孙某等人将大部分理赔款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发现廖某、孙某涉嫌保险诈骗犯罪,遂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廖某、孙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保险公司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还向人社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撤销了虚假工伤认定、虚假劳动仲裁裁决等。刑事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张某、某劳务服务公司五莲分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案系虚假诉讼,法院依法认定虚假诉讼事实,撤销原审判决,并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进行司法惩戒。
本案是虚假诉讼与保险诈骗交织的复合型案件,凸显公检法协同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为跨部门联动治理此类违法犯罪提供了鲜活样本。检察机关核查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诈骗犯罪线索,助力精准侦查固定证据;随后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为法院刑事审判奠定基础。针对原审错误民事判决,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审判,撤销原审判决并对虚假诉讼参与人实施司法惩戒,形成“侦查 - 公诉 - 审判 - 纠错”的完整闭环。这种紧密配合既有力打击了犯罪,捍卫司法权威,更构建起防范此类犯罪的联动防线,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打击虚假诉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的坚定决心。
虚增借贷金额起诉企图通过诉讼手段获得部分财产分配权,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李某与王某系情侣关系,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因经营某项目曾借用王某的POS机向部分商户收取租金,双方产生多笔资金往来。后该项目失败,多名商户向法院起诉李某,部分商户亦前往王某的店里追讨租金。2022年4月,王某隐瞒款项线万元商户租金虚列为借款,形成虚假《对账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40余万元及利息。法庭调解中,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致使法院根据该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2022年5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李某名下唯一房产予以查封。
后李某因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李某作出刑事不起诉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二人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隐瞒部分案件事实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调解书系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王某与李某串通签订《对账函》,通过虚构部分债权债务、逃避管辖等方式获取生效法律文书,以期在执行分配中谋取不当利益,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二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进行罚款处理。
2018年,韩某某因与他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缴纳100万元保全保证金,韩某某虽在该案中胜诉,但其因多起民事案件被强制执行。2023年1月10日,为逃避该100万保证金被其他案件当事人强制执行,韩某某与其女婿李某某串通,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虚构其向李某某借款80万元的事实,由韩某某为李某某委托了律师王某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李某某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韩某某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2023年1月12日,韩某某和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韩某某偿还李某某80万元借款及利息。2023年1月16日,王某某代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2月15日,法院将韩某某缴纳的上述100万元保证金执行,后过付李某某银行账户中,该账户一直由韩某某控制使用。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韩某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串通李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文书,既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又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院经再审查明,韩某某与李某某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企图转移财产逃避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构成虚假诉讼,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司法罚款。
同时,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另,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律师王某某存在的违法执业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调解类虚假诉讼案件。民间借贷系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案件事实,综合履行民事、刑事、行政检察职责,对民事案件抗诉的同时,依法追究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体现了司法机关全方位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和态度。该案也提示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要加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尤其对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资金来源不明、庭审无对抗、要求通过调解快速结案等异常情况重点审查。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在离婚过程中多分得财产,通过张某帮助联系、介绍,与犯罪嫌疑人苗某通过第三方转账的方式捏造45万元的借贷关系,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抵押后优先受偿归还苗某的虚假借款,转移财产45万元,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本案公安机关依法移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在离婚过程中为多分财产,与嫌疑人苗某虚构虚假的借贷关系,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事实证据清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李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属于婚姻类虚假诉讼案件。具体表现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或者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将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一方,而逃避债务。本案对于办理婚姻类虚假诉讼案件具有积极意义。
岳某某实际经营汇成公司,2013年该公司为向高某借款,后未偿还。2014年1月,岳某某债权人高某将汇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汇成公司偿还高某本金164.5万元及利息,岳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2月,法院裁定对汇成公司所有的养猪场附着物及设备予以评估拍卖。岳某为在公司拍卖后获取非法利益,勾结苏某、代某某等人伪造虚假借条、欠条,并以人工费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法院部门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岳某某等人通过虚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利用人工费在企业破产时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达到侵占企业拍卖款的目的,该行为构成虚假诉讼。
本案公安机关依法移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岳某某篡改汇成公司欠款数额,将材料费篡改成人工费进行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属于涉破产企业劳动报酬纠纷的虚假诉讼案件。实践中,个别破产企业为转移财产或减少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滥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劳动债权的规定,虚构劳动关系,以虚假的劳动者名义起诉企业请求支付工资报酬。企业破产后,法院将厂房、设备等资产拍卖,导致企业的真实债权人难以从企业资产中获得清偿,或大幅减少债权人应获清偿的份额,该案对于企业破产类虚假诉讼案件侦办具有典型意义。
2016年,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给徐某某担保贷款30万元,后季某某因无法还款被银行诉至法院,季某某为达到逃避因其担保贷款未还被冻结工资的目的,同犯罪嫌疑人蔡某协商后,伪造了季某某欠蔡某9万元的借条,蔡某将季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6年8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季某某在其工作单位某中学的工资每月3000元,至额满9万元止。后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法院部门发现线索移交后,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与嫌疑人蔡某虚构虚假的借贷关系,逃避担保责任,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事实证据清楚,季某某与蔡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因季某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属于逃避担保责任类虚假诉讼案件。本案中季某某与蔡某除本案涉及的9万元虚假借款外,还存在多笔真实借款,双方均认可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结合借条、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侦查部门难以区分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将虚假借款与真实借款理清,对于办理该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